【圆明网】“十六年来,我被非法关牢房、穿囚服、戴罪犯名牌、戴手铐脚镣、拍囚照、滚大板、按手印、采血、揪头发、罚站、毒打谩骂、不让上厕所、剥夺睡眠,遭抢夺财物、撤职、开除公职、截断收入,人格受到极大的侮辱,人身权利受到极大的侵犯。”——这是太原市高级工程师李燕女士在她对江泽民的《刑事控告书》中的一段话。
李燕女士,今年五十三岁,原在太原煤炭气化总公司太原市煤气公司工作,任太原市煤气公司技术科科长、燃气高级工程师。因为修炼法轮大法,经受了中共恶首江泽民指挥下的十六年迫害,今年六月十六日,向最高检察院和法院提起对江泽民的控告。
李燕女士是位正直善良的人,一九八四年大学毕业后,到太原煤炭气化总公司太原市煤气公司工作,她全身心的投入到燃气的设计、管理及技术工作中,足迹遍及太原市的大街小巷。
一九九七年有幸修炼法轮大法后,她所有的顽疾(慢性肝炎、肠胃炎、重度角膜炎等)很快痊愈了,找到了生命的真正意义,她按“真、善、忍”高德大法修炼,遇事先考虑别人,变得更加善良、宽容、真诚、淡泊名利,提升了生命层次。
一九九八年,李燕女士开始任煤气公司技术科科长、燃气高级工程师,作为修炼人,她工作更加负责,技术更加完善,无论在工作单位、社会、家庭中,都去做一个好人,一个更好的人。
李燕女士在控告书中说:“江泽民妒嫉法轮功创始人,利用他手中的权力,发动了一场集古今中外前所未有的对正信的迫害。一九九九年六月十日后,“610”恐怖组织开始对法轮功炼功群体施行监控。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开始,我的住宅和办公电话被公安监听,在宿舍区及单位被监视。”
“十六年来,江泽民一伙通过“610”非法组织利用公检法及单位对我实施了非法行政拘留一次、刑事拘留四次、抄家三次、劳教两次、判刑一次(累计遭陷冤狱九年多)及开除公职的迫害,给我和我的家人造成了巨大的身心伤害及数百万元的经济损失。”
江泽民极其团伙“对我的迫害已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剥夺宗教信仰自由罪、抢劫罪、绑架罪、敲诈勒索罪、拘禁罪、侵入公民住宅罪、非法搜查罪、诽谤罪、侮辱罪、诬告陷害罪、虐待被监管人罪、强迫劳动罪、滥用职权罪、枉法追诉裁判罪、侵犯通信自由罪、报复陷害罪等多项严重罪行。”
李燕女士详细列举她遭受江泽民集团迫害的事实及控告的理由,摘要迫害事实如下:
非法劳教一年 在太原市新店劳教所遭迫害
二零零一年一月三十日,我正在上班,和平南路派出所温剑锋叫我去派出所一趟,去后将我扣押,说我被煤气化总公司崔某举报。温剑锋带警察到我家非法抄家,抢走讲法录音带、录像带、炼功带、大法书等,把我送进市看守所,非法刑事拘留一个月后,以“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判劳教一年。
在被劳教期间,我遭到太原市新店劳教所残酷迫害。劳教所强戒队用暴力迫使吸毒人员包夹法轮功学员,把坚定信仰的法轮功学员锁在一个房间内,罚站,洗脑,背“五要十不准”,还不让我们上厕所,不让睡觉,不许说话,逼迫写“思想认识”,威胁不“转化”就送监狱。我每天写大法如何好,两个月后被下到专门关押法轮功学员的直属队一、二分队。警察让两个吸毒人员包夹我,强迫“转化”。
我们整天被拉到烈日下“队列训练”,站“军姿”,还经常被搜身搜查个人物品。因搜到“经文”,劳教所将我“延教”三个月,下到二队。在二队我被专人看管,由于我不配合对法轮功的迫害,不戴名牌、不戴小红帽、不受奴役劳动、不“转化”等又被扣分加期一个月直至二零零二年五月底。
再次被非法劳教一年三个月
二零零六年五月十三日晚,我在路边修电动车,被太原市委保卫处误当成贴小广告的人绑架。通过我的驾驶证,查出我是法轮功学员后,他们立即把我绑架到太原市杏花岭公安分局三桥派出所。第二天上午,杏花岭公安分局副局长尚华及杏花岭公安分局政保科长(王姓),当着我的面,让两个小女警上街随意拍照片捏造“证据”。三桥派出所非法把我送进市看守所,非法刑事拘留一个月,我被以“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判劳教一年三个月。
在劳教所,我先在三队(原直属队)遭刘忠梅(指导员)迫害。她用攻击、污蔑、诽谤大法的录像对我洗脑,二十四小时不让睡觉,不让上厕所,还要罚站,逼迫“转化”写“四书”,用尽各种流氓卑鄙的迫害手段。刘发现我在明慧网上的严正声明(转化作废)后,把我调到邪教组,又把我下到一队。在一队,我被奴役劳动,每天搬大量的假木头汾酒盒子,强迫超体力劳动。她每个月还要到一队骂我。解教时,“610”安排街道和居委会到劳教所接人,刘故意刁难,阻挠放人。他们从早晨等到中午才接到我。
非法判刑七年 在山西省女子监狱遭迫害
二零零八年奥运会前,五月十六日晚九点多,和平南路派出所户籍员王莉琴带领四个该所男警察在我居住的小区门口将我暴力拦劫绑架,抢走了我正开的汽车、车内物品及身上的家门钥匙。他们把我铐在和平南路派出所的老虎凳上。半夜一点多,我被押送到太原市迎泽区城管派出所。
该年八月,太原市迎泽区检察院捏造“事实”起诉(检察员侯强),太原市迎泽区法院非法开庭。开庭前他们不通知家属,禁止律师为我作无罪辩护,迫使律师无法到庭。区法院以“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非法判我七年徒刑,我不服,上诉到市中级法院。中院发还重审,我又上诉,最后中院维持原判。
二零一零年一月十八日,我被送到山西省女子监狱。副监狱长薛月仙及十队教导员焦慧卿安排对我迫害。焦专门成立了“小号房”,挑选了以李飞为首的四个诈骗、贩毒、贪污犯包夹“转化”我,同时指使她们每天逼我看攻击、诽谤、污蔑大法的各种造假录像,不让我闭眼(炼功前患角膜炎几乎失明),不让睡觉,罚站,限制上厕所(只有在楼道水房厕所没人时,才能去),对我侮辱谩骂,长期用“熬鹰”及车轮战的方式逼迫我放弃信仰。焦又对包夹我的人施压,包夹犯人为了早日离开这个罪恶的小号房,对我软硬兼施,从背“监规”开始步步逼我“转化”。
二零一四年九月十六日我出狱回家,监狱让当地“610”接人。回家后,“610”让街道办事处及社区继续对我重点监控。和平南路派出所户籍员吴凯把我当重犯要犯对待,以解冻户口为名扣了我的户口本,逼我照相、采血,揪我头发做DNA,为江泽民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牟取暴利的活体库提供资源信息。
由于我多次被非法抓捕、关押,家人被骚扰、威胁,丈夫承受不了无尽的迫害,到监狱与我离婚。子女无法在我身边读书,远离他乡。老母亲虽历经“运动”,也难以承受女儿被残酷迫害、自己被不断骚扰的痛苦,精神备受打击,含冤离世。江泽民极其团伙的迫害使我家破人亡,夫离子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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